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老年人状况统计、老年人优待维权、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信息化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支持老龄科学研究,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老年人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