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优待第三十三条有效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邮政、金融等服务行业应当在其服务场所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并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人身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相关业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