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老年人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