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养老机构可以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