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坚持不如实陈述案情,可以辞去委托或者拒绝为其辩护。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