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已废止省证券管理部门(以下称为公司监管机关)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对公司实施监督管理。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对公司的监督管理职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