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公司各项重大变更应当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报公司监管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公告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公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