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公司董事长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按规定予以披露。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