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公开披露的文件,内容涉及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等事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审核验证,并出具意见。为其出具肯定意见的机构,必须保证其审核验证的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且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