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章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保障体系,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