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章 地质灾害预防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地质灾害预报包括地质灾害年度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地质灾害年度预测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纳入年度防灾方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由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应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