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