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警后,应当指令就近的公安消防队赶赴现场;接到指令的公安消防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