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勤。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警后,应当指令就近的公安消防队赶赴现场;接到指令的公安消防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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