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禁止利用喷泉、水池等城市景观水系实施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冲洗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