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投诉、举报非法占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破坏电磁环境、扰乱无线电波秩序的行为。省无线电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对投诉、举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反馈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