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中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公示有关事项的;(二)未按规定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的。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