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保护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炸药、毒药、火攻、地弓、地枪、陷阱、吊杆、铁夹、钢(铁)丝套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