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保护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拣拾或毁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蛋卵。禁止非法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