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区人民政府建立违法建筑防控巡查和报告制度。城管执法部门和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控违法建筑地段责任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控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巡查重点及相应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违法建筑并依法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