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建筑。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违法建筑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网站,利用信息平台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城管执法部门、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