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城镇违法建筑自行拆除后,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清理现场。逾期未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仍未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费用按照清理成本合理确定,由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建筑垃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严重堵塞交通等后果的,对建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