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对城镇违法建筑依法需要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向市或者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在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依法强制拆除城镇违法建筑时,违法建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应当对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财产依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