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到现场核验基础轴线放线、±0.00标高、主体封顶情况或者核验不合格擅自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