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本市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和主城区外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查处违法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实施监测和行政执法网络系统,并实现联网,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
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权依法公开规划许可情况、违法建设查处情况以及监督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法建设的行为,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