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有效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