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已废止生态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检查等职权,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