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增加科技投入,支持技术产品研发和新成果的应用推广,建立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开发区、园区的循环化改造以及建筑垃圾、农林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综合利用,建立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