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已废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重要规划互相衔接,形成多规融合的规划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形成一个市、县一个空间规划。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