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住宿、餐饮、加油、车辆维修等经营性服务和免费停车、洗手间等公益性服务。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服务区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管理要求的,应当责成其采取相应措施,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