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并组成规划督察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各类城乡规划、实施城乡规划许可和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