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