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