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条已废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验线管理。建设工程验线包括建筑工程验线和市政工程验线。建筑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复验;市政工程项目和零星、小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初验,不需要复验。需要实行复验的建筑工程在完成基础施工、开始地面建筑施工之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知原放线单位进行平面和高程坐标复测,在取得复测资料后,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