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应当通过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进行深化和完善。在深化和完善中需要对强制性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修改、报批。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