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而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