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经营机动车船和车船用发动机,必须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所经营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情况资料,并接受抽查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得经营。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