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煤发电厂。对市区内现有的不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燃煤发电厂,应当通过建设脱硫设施、机组退役或者搬迁等措施,限期达到环保要求。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