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听证机构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下列情形举行听证会:

(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

(二)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较大的;

(三)对不同利益群体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四)在审议中有重大分歧意见的;

(五)其他需要举行听证会的。

具体听证问题由听证机构确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