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第五条有效听证机构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下列情形举行听证会:(一)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二)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罚款数额较大的;(三)对不同利益群体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四)在审议中有重大分歧意见的;(五)其他需要举行听证会的。具体听证问题由听证机构确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