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第十一条有效听证陈述人确定后,听证机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十日前通知其相关事项,并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和参阅资料。听证陈述人应当按时出席听证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五日告知听证机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