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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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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

第十一条

有效

听证陈述人确定后,听证机构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十日前通知其相关事项,并提供法规草案文本和参阅资料。

听证陈述人应当按时出席听证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提前五日告知听证机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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