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规则第十条有效对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听证机构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听证陈述人:(一)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有利害关系和不同观点的各方人数基本对等;(三)报名的先后顺序。听证机构根据需要也可以邀请法规案起草单位的代表、有利害关系的单位的代表或者有关专家、学者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