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服务。

私营企业安置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享受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