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民政、财政、人事、价格、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公安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办教育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