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