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承运人未按照规定承运或者收寄的,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