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业务培训,保持队伍专业性和相对稳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