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