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海口海事法院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20日前,将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