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第二章 发展与保障第九条已废止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藏医医疗机构和药店列为提供社会医疗保障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