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藏药材资源,严禁乱采、滥捕、滥挖。

重视藏药加工,提高藏药质量,鼓励研究、创制藏药产品,发展藏药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