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发展藏医药条例/第五章 科研与宣传第四十条已废止未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制剂许可证》进行藏药生产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没收全部药品及生产设备,并处罚款。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